史上頭一遭!金管會開鍘 禁大同自辦股務
大同公司股東會改選爭議,金管會昨(14)日對大同祭出處分,處以糾正並禁止自辦股務,這是金管會有史以來首度取消上市櫃公司自辦股務,並限大同二個月內找到新的股務代辦機構。
業內人士指出,上市櫃公司自辦股務有助在第一時間瞭解股東股權變化與異動,對於「誰買、誰賣」都能即時掌握。過去力晶大買旺宏股票,有意爭奪旺宏董事席次、甚至入主旺宏,就是因為旺宏自辦股務,第一時間掌握股權進出異狀,公司派最終勝出。大同若失去自辦股務的資格,未來恐無法即時掌握股權異動狀況,若未來有又經營權大戰,公司派恐處於劣勢。
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,大同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,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,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,及逕自認定50%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,嚴重影響股東權益的行使,並與公司治理、股東行動主義有違。
金管會請集保查核,發現上述行為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第3項及第6條第2項規定,因此依證交法第39條規定,對大同糾正處分,並命該公司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。
被金管會取消自辦股務,大同是創了首例。金管會並呼籲,股務代理機構或自行辦理股務事務的公開發行公司,在執行股務事務時,須保持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。
至於大同以後如果再申請自辦股務,金管會是否同意一事,蔡麗玲表示,服務事務較為複雜,應由專業機構來做,因此目前不鼓勵自辦,2013年1月後掛牌的上市櫃公司,都不准自辦股務。因此大同以後若再申請自辦,金管會也不會同意。
蔡麗玲指出,這項處分在處分書收達後生效,金管會會給大同二個月時間,找到股務代辦機構;金管會處分書昨天就會送出,最快今天公司就會收到。
換言之,大同約9月中就必須找到新的股務代辦機構。不能自辦股務後,就不致再發生這種任意剔除表決權的爭議。
根據集保資料,目前有自辦股務的上市櫃公司有77家,扣除大同後,剩76家。
蔡麗玲表示,根據現行股務規定,對於股務自辦的公司,持股3%以上股東或投保中心,可在停止過戶開始日十天前向集保申請代辦股務。因此,即使在大同自辦股務被取消前,市場派要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改選,也可依此規申請股務代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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